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1.负责草拟全市离休干部工作计划、总结、简报和领导讲话。
2.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老干部的历史功绩和现实作用,做好新闻报道工作。
3.负责老干部工作方针、政策的综合调研,搞好信息跟踪、筛选、分析、综合报送工作。
4.完成上级布置的调研课题,做好离休干部两项待遇落实的调研工作。
5.承办《鹭江银潮》刊物,协助办好《厦门老年报》;负责对通讯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6.协助局领导协调处理全局日常工作,抓好局办公会议决定事宜的督促落实。
7.负责文秘、档案、财务、基建、车管、接待、保密、信访、安全保卫和机关考勤、文明创卫等工作。
8.负责接待全国各地来厦休养老干部的健康疗养和服务工作。
9.对厦门市鼓浪屿干部疗养院的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10.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教育活动处
1.负责全市离休干部、副厅级及其以上退休干部、“5•12”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落实及落实情况的督促和检查。
2.组织全市享受地专级待遇的老干部的阅文工作,指导各基层单位阅文和办班学习工作。
3.举办在厦省市级老领导读书班、全市地厅级老干部读书班。
4.协同组织部门做好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
5.联系老年大学,帮助解决其办学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指导老年大学落实好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关于老年教育问题的工作及贯彻《老年权益保障法》和《老年教育法》为中心的教育工作。
6.负责组织老干部工作的相关业务培训。
7.负责指导老干部(老年)活动中心(室)工作,协助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
8.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性文艺、体育、娱乐、健身活动。
9.协助做好离退休干部社团工作。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生活待遇处
1.负责检查督促落实全市离休干部和副厅级及其以上退休干部及“5•12”干部的生活待遇,拟定地方性规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2.承办老干部离休手续(含提高待遇);。
3.审核、承办离休干部易地安置手续。
4.承办老干部及遗属的困难补助。
5.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老干部医疗保健工作。
6.协同解决落实老干部生活待遇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7.负责组织老干部工作的相关业务培训。
8.负责接待老干部来信来访事宜。
9.组织安排全市性老干部走访、慰问工作。
10.协同有关部门处理老干部丧事。
11.负责开辟老干部社会优待项目。
四、直属老干部处
1.负责指导市委老干部局直管单位老干部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提高老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2.负责管理服务在厦省、市级离退休干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在厦省、市级离退休干部和住安置点内离休干部参加市委、市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活动;配合做好老干部的阅文、学习工作。
3.协调好“双重”管理关系,定期召开市直有关单位分管领导联席会,检查“两项待遇”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4.负责对驻点医疗室的管理,协调解决医疗中出现的问题;组织巡诊和探望住院治疗的老干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老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
5.定期组织老干部参观考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及重大建设项目。
6.管理干休所的车辆及驾驶员,保障老干部的安全用车。
7.做好安置点内的安全保卫、环境绿化工作,配合办公室做好创建卫生大院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五、关心下一代工作处(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1、草拟市关工委工作计划、方案、总结,负责关工委的会务工作,具体协调、实施市关工委各项工作,保证任务顺利完成。
2、深入基层开展对青少年教育、思想道德建设和青少年需求的调查研究,为市关工委工作决策提供参考。
3、协助老同志进一步做好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为重点的工作,协调解决在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适合青少年特点的帮教及后进青少年的思想转化工作。
5、协助有关部门办好青少年综合实践基地,组织开展以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为核心的有益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
6、协助领导抓好基层关工委的组织建设,做好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关工委办公室的工作。
7、宣传老同志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先进事迹,协助老同志办好关工委内刊、网站。
8、做好厦门关爱联盟办公室的有关工作。
9、做好老干部局的有关工作。
六、机关党委
1.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纪律监察工作。
2.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资、年终考评、干部考核和干部的培训培养工作。
3.负责局机关的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效能建设工作。
4.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
5.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出国(出境)人员的申报和政审工作。
6.领导局机关工、青、妇和计划生育工作。